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10]18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0-5-6
实施时间: 2010-5-6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五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3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系统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五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