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明电[2010]1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0-2-8
实施时间: 2010-2-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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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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