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0]2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5-11
实施时间: 2010-5-1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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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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