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劳发[2010]13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0-6-4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6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指示精神,提高低收入人员收入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5.5元、每月不低于96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