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营工业企业工资改革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85-10-15
实施时间: 1985-10-15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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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对国营工业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企业
  一、会计科目
  (一)企业应增设“502工资基金”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工资基金。
  2.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和“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1)“应付工资”明细科目,用以核算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其中包括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合理化建议和生产发明技术改进奖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工资总额的组成和具体内容,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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