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发改标[2006]54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4-24
实施时间: 2006-4-24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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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改(计)委、财政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颁发《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10号)以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较为广泛地推行了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有效地控制了项目建设的投资、质量和工期,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推行这项制度,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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