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0]3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6-13
实施时间: 2010-6-13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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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7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530元,长丰县500元。
  马鞍山市:市区720元,当涂县580元。
  淮北市:市区680元,濉溪县53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68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530元。
  芜湖市:市区68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530元。
  铜陵市:市区680元,铜陵县530元。
  蚌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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