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10]11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2
实施时间: 2010-6-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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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或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按照以下有关规定办理。
  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应建立货物和劳务税主管部门与稽查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加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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