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9]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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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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