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凭证领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办库[2010]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6-11
实施时间: 2010-6-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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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凭证,提高使用效益,本着“及时快捷、厉行节约”的原则,现就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凭证领用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一、领用数量
  从2010年起开始,以主管部门为对象(含下属基层单位),按照上一年授权支付笔数为基数,附加20%的损耗和10%的机动为当年领用计划数。即预算单位2010年领用计划数=预算单位2009年授权支付笔数*1.3(详见附件)。
  二、领用方式
  由主管部门按计划数到博苑公司一次性领取。凭证领取按箱计算(500份/箱),计划数不满一箱按一箱领取。二、三级等基层预算单位(包括不在南昌市的)均到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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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