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09]78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7-20
实施时间: 2009-7-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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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是要高度重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工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是促进公益性捐赠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公益性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宣传,严格审核,既要保证捐赠者的利益,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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