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0]65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6-7
实施时间: 2010-6-7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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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权限,除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无权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越权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皖政[2009]22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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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省直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____市(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