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企[2010]2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5-10
实施时间: 2010-5-1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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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经信委,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经信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要求,省财政从2010年起,设立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实施我省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四十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和十三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
  为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联合制订了《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配合,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储备、推荐等工作,切实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引导作用,确保省政府调整振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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