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征集进出口税则税目和关税进出口[暂定]税率调整建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法[2010]3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5-27
实施时间: 2010-5-27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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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国务院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关税司)每年都会对部分商品进出口税则税目和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近年来,全国地方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关税调整方面的建议,已成为国家政策调整的重要来源。我省经各方积极参与,提出的调整粗铜关税税率为零,调低断面宽度≥30英寸充气子午轮胎暂定税率,增列硬质合金相关税目、增列钕铁硼速凝永磁材料税目等建议被采纳后,方便了企业进出口贸易,降低进口税收成本,促进了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为了充分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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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商品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调整建议表.doc    
2.商品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调整建议补充资料表.doc    
3.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调整建议表.doc    
4.指标填报说明.doc    
5.关税调整建议范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