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管[2008]40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7-28
实施时间: 2008-7-2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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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各县(市)财政局: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维护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预防和整治出具虚假鉴证业务报告以及假冒事务所从事鉴证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省会计市场秩序,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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