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资料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10]15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8
实施时间: 2010-6-8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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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加大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力度,按照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逐户监控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建立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信息资料报送制度,定期采集重点税源企业信息,强化数据信息应用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税源企业范围
  按照“分级确定、逐层监控”的原则,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的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分为省、市、县三级。其中,省局监控重点税源按照以下原则选择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一)行业重点龙头企业;
  (二)年度企业所得税在5000万元以上;
  (三)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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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省控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名单.xls    
2.重点税源企业资料报送制度配套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