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农税[2010]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3-23
实施时间: 2010-3-23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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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各试点县财政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工作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有关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人员划转和安置
  (一)县级以上财政部门2008年12月31日前在编目前在岗的行政、事业编制专司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的人员,在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可随职能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具体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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