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电[2010]19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0-5-20
实施时间: 2010-5-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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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最近,新闻媒体集中报道了个别药品价格严重虚高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工作基础。成本价格调查是做好药品定价工作的基础.各地在制定价格时,要对生产企业提供的成本明细进行严格审核。对从市场调节价转为政府定价的药品,政府核定价格时应要求企业提供实际出厂价格发票及成本资料,掌握真实成本信.息,防止虚列成本、虚报价格.加强政府定价药品市场购销价格及流通环节加价率的监控,发现流通环节加价过高、实际交易价格严重偏离政府指导价格的,要及时降低零售指导价格。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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