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10]10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3
实施时间: 2010-6-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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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在2010年3月20日前按照旧的辅导期管理规定纳入辅导期管理已满三个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税务机关未发现其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允许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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