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州房屋置换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黔价房[2010]7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5-25
实施时间: 2010-5-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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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贵州房屋置换中心:
  你中心《关于对试行的收费标准正式批复的报告》(黔房置[2010]字第008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受当事人委托,进行房屋转让、交换等交易活动成功后,收取房产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3%的中介费,其中,向房产提供方和接受方各收取1.5%(新旧房屋以及独家代理均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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