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地税发[2010]1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5
实施时间: 2010-1-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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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直属分局、衢江税务分局:
  为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结合近年来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工作的实际,对做好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范围
  凡在我局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2009年度新成立企业,从当年度发生缴费月份起至12月31日止。
  二、汇算清缴工作的要求
  1、各缴费单位应于年度终了后的45日内,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进行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申报清算。缴费单位须如实录入年度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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