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10]24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4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6845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从生产销售、外购油品抵扣、纳税申报、石脑油免税管理等环节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成品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全面推行《成品油消费税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该《系统》采集成品油消费税相关信息,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
  二、为确保企业防伪税控开票数据完整,企业在更换、重新发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金税卡,或更换防伪税控开票计算机以及重新安装操作系统等可能造成开票数据丢失的有关操作前,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由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做好相关数据备份后方可进行上述操作。
  三、严格落实企业产品备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