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寓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0]44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6-1
实施时间: 2010-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惠州市物价局:
  《关于明确公寓管理形式的请示》(惠价〔2010〕89号)悉。经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第七条规定,规划性质属于住宅的公寓,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划性质属非住宅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