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成本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0]41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5-21
实施时间: 2010-5-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司法鉴证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8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东韩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医精神司法鉴定所、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为制定我省有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提供政策依据,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司法鉴定成本调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