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贵阳市[含清镇市]非居民用管道煤气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价格[2010]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5
实施时间: 2010-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8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贵阳市物价局,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公司,清镇市煤气公司:
  收到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贵阳市管道煤气价格的请示》(华焦[2009]31号)和贵州燃气(集团)公司《关于调整管道煤气价格的申请》(黔煤气呈<2009>94号)。
  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省成本调查监审局依法对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焦炉煤气生产定价成本、贵州燃气(集团)公司的管道煤气经营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为合理补偿煤气生产经营成本,缓解企业经营亏损矛盾,保障贵阳市及清镇市煤气供应,促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