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9]14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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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针对房地产和建筑业市场现状,结合征管实际,从2010年1月1日起,房地产和建筑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调整如下:
  一、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6.5-20%。
  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哈尔滨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售价超过5000元(含)的,应税所得率为18-30%;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售价低于5000元的,应税所得率为15-30%。
  其他市(地):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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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第一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6
实施时间: 2012/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和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2-28
实施时间: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