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财综字[2010]2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10
实施时间: 2010-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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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规定,现就我区边境地区试行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陆地指定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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