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规范《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10]78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31
实施时间: 2010-5-31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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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地方税务局,青海湖景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
  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已在我省范围投入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强,有效地防止了发生货运业税款转引、虚开发票等现象。近日来,个别地区纳税人反映地税机关不受理代开货运发票,给纳税人造成了许多不便,损害了地税形象。为进一步规范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行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地税机关代开货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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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