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10]9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14
实施时间: 2010-5-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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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二、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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