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建[2010]4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2-26
实施时间: 2010-2-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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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石家庄、秦皇岛、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德、张家口、唐山、沧州、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管县财政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10]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反馈执行中的问题。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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