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函[2010]12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7
实施时间: 2010-3-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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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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