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京监[2008]19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文时间: 2008-10-23
实施时间: 2008-10-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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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
  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京分支机构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程序,加强对资产处置行为监管,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防范处置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财金[2008]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办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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