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举报假发票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公通字[2010]13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4-28
实施时间: 2010-4-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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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2010年4月28日以粤公通字[2010]13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假发票犯罪的积极性,打击假发票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各类发票。假发票是指非法制造的发票。
  第三条 广东省公安厅对举报制造、出售假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凡向我省公安机关举报广东省境内假发票犯罪,经查证属实并对案件侦查工作起重要作用的,为举报有功人员。
  第四条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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