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变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0]29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4-20
实施时间: 2010-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8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佛山市物价局:
  《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佛价[2010]43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居民变更(包括地址变更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可交回未损坏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按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即每证20元;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已损坏或者丢失的,按丢失补领、损坏招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即每证40元。
  广东省物价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