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建设银行
发文时间: 1996-12-19
实施时间: 1996-12-19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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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将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各分行要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转发有关文件,组织所属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国家资本金工作。
   二、有关开户银行的审核签证意见,仍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建总函字(1995)第467号]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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