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代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0]7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4-14
实施时间: 2010-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东电网公司,各有关电厂: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26号)及《财政部关于<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批复》(财综[2008]29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由广东电网公司代征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下简称库区基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应缴纳库区基金的大中型水库,是指在我省境内且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包括2.5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2:财政部关于《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批复(财综[2008]29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