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0]14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3-9
实施时间: 2010-3-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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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你院《关于超声价格调整的一些意见》悉。根据《关于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131号)的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220600004)检查项目内涵为“含各心腔及大血管血流显象”,其含义为:“各心腔及大血管血流显象”是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220600004)检查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内容,单独进行心腔及大血管血流显象检查时可按项目标准收费,但不能分解收费。
  二、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220600004)具备了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22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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