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综[2003]4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12-11
实施时间: 2003-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3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药监局,各市(地、州)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3]58号)要求,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我省涉及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财综[2003]58号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