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5]5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8
实施时间: 2005-6-8
失效时间: 2013-12-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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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和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实际,现就我省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省联社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征税问题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称省联社)作为省级人民政府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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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第三条被下面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25
  实施时间: 2011/7/2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13
实施时间:201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