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开发投资公司请求退还以前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5]8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2
实施时间: 2005-6-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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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请求退还以前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的请示报告》(黔地税直字[2004]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财政贴息资金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省财政厅《对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交通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是否属于财政性补贴问题〉的复函》(黔财建[2005]17号)“财政贴息资金是国家资本金投入的一种方式”的规定,省开发投资公司取得的“省财政贴息资金”应作为“国家资本金”,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要转告该公司应及时作好帐务调整,办理相关增加国家资本金手续。
  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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