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黔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5]5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9
实施时间: 2005-3-29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 营业税 资源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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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黔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税收征管问题的请示》(黔南地税呈[2005]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黔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税收征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
  我省境内的黔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应按“建筑业一建筑”税目征收营业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具体征收工作由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委托黔桂铁路扩能改造建设指挥部代征,并统一向黔南州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缴纳。该工程在我省涉及黔南州和贵阳市,属于贵阳市的各项税收收入,由黔南州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征收后,及时按期划转给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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