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6]14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5
实施时间: 2006-9-2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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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代征保障金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贵州省政府性基金专用缴款书》(机打票),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地方可以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书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
  二、为了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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