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预[2002]6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15
实施时间: 2002-7-1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5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从2002年起纳入预算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黔财预[2002]4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后,经费负担级次、预算编制程序、审核程序等进行了规定,鉴于此项改革工作时间紧,涉及手续费提取政策规定较多,基层执行政策情况复杂,具体操作难度较大等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