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贵银发[2002]3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1-26
实施时间: 2001-1-26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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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人民银行各地、州、市中心支行,各地、州、市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通知》(银发[2001]3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通知要求,对黄金饰品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经警告不改正的,不予更换《经营黄金制品核准登记证》(以下简称《核准登记证》)。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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