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交通厅关于我省公路改造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2]7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8-14
实施时间: 2002-8-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1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州、地地方税务局、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公路改造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1]9号)精神,现就我省公路改造工程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承担我省公路改造工程的各施工单位,均应当按照工程价款的全额缴纳营业税。
  二、内部施工队伍为本单位承担公路改造工程,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