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7]16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29
实施时间: 2007-10-29
失效时间: 2013-12-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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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在发票开具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运输单位的差额征税问题
  《通知》中第一条:“……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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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13
实施时间:201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