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7]7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1
实施时间: 2007-5-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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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和税种鉴定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自开票纳税人基础资料录入管理,提高新版综合征管软件和税控盘基础资料录入的准确性,确保税控盘初始化资料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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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三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文号:黔地税发[2007]162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0-29
实施时间:2007-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