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年修订]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7]14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6
实施时间: 2007-9-1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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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省局于1998年印发的《贵州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施行以来,对严格税收票证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制定时间较长,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税收票证管理需要,也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税收票证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前我省地税系统税收工作实际需要,在总结票证管理经验并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对《贵州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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