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6]12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8
实施时间: 2006-8-2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2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8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来我省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服务的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承包商)的有关纳税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外国企业来我省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中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收。承包商所雇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该承包商负责扣缴。
  二、外国企业来我省承包工程或提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