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7]7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8
实施时间: 2007-5-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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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在确定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时,应首先参照当地政府最新公布的同级别房屋交易指导价(或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当地政府未公布房屋交易指导价或指导价长期未作调整的,地税机关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说明制定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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